更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试题
- 1事故快报、直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 2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组织和人员进行处理、处分,并监督有关整改措施的落实。
- 3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在事故处理工作完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落实人民政府批复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4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5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全体人员讨论通过。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