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审定的适宜生态区域以外推广、销售林木良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苗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试题
- 1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苗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 3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品种选育、审定和推广,以及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林木种业发展规划制定林木育种计划,重点开展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能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林木品种选育和推广,支持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林木品种。
- 5从事林木种苗进出口业务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