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采集或者采伐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林木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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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利用财政资金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或者作价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科研人员可以获得相应比例奖励。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林木种业发展规划制定林木育种计划,重点开展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能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林木品种选育和推广,支持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林木品种。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林业、农业农村、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维护林木种苗市场秩序,保障林木种业安全。
- 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林木种苗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档案记载信息应当连续、完整、真实,保证可追溯。
- 5经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只能在适宜的生态区域内推广使用。
- 6引种者应当对林木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