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林木种业发展规划制定林木育种计划,重点开展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能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林木品种选育和推广,支持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林木品种。
-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林木种苗进行质量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禁止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
- 3引种者应当对林木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
- 4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网络销售林木种苗的经营者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的,或者未向购买者提供林木种苗的标签、使用说明、检疫证书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5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林木种苗管理信息纳入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林木种苗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 6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林木种苗进行质量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禁止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