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试题
- 1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自治区规定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
- 2生产经营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林木良种、转基因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 3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林木良种补助制度,推动育种理论和技术创新,促进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
- 4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鉴定、登记、动态监测和评价,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
- 5经自治区级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由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良种证,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告。
- 6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实行品种审定制度,申请者可以申请国家级或者自治区级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由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