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保存、交流和利用工作,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对林木种质资源进行保护。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工作。
- 3以家庭承包方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林木种苗有剩余,在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不需要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但数量不得超过其家庭承包林地的年度用种量,且不得出售、串换假、劣林木种苗。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保存、交流和利用工作,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对林木种质资源进行保护。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 6生产经营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林木良种、转基因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档案应当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