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林木种苗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以及行业发展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信用建设、市场营销、咨询等服务。
- 2以家庭承包方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林木种苗有剩余,在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不需要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但数量不得超过其家庭承包林地的年度用种量,且不得出售、串换假、劣林木种苗。
- 3生产经营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林木良种、转基因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 4从事林木种苗进出口业务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5鼓励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本级林木良种补助制度。
- 6生产经营的林木种苗应当经过检验、检疫,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林木种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