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林木种苗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以及行业发展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信用建设、市场营销、咨询等服务。
- 2引种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的,或者引种本自治区没有自然分布的林木品种的,引种者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引种的林木良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公告。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专项资金用于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品种选育、良种繁育推广、种苗储备,以及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等。
- 4林木种苗的生产地点和销售活动不受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但林木良种的终端销售地应当在品种审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内。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林木种质资源予以重点保护并依法开放利用:
- 6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种苗统一调剂供应机制,对林木良种采收、加工、检验、贮藏进行监督管理,建设保障性苗圃,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和林木良种种苗余缺调剂,满足造林用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