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试题
- 1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自治区规定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
- 2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种苗统一调剂供应机制,对林木良种采收、加工、检验、贮藏进行监督管理,建设保障性苗圃,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和林木良种种苗余缺调剂,满足造林用种需求。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专项资金用于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品种选育、良种繁育推广、种苗储备,以及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等。
- 4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鉴定、登记、动态监测和评价,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
- 5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林木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 6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育种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