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试题
- 1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林木种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苗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林业、农业农村、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维护林木种苗市场秩序,保障林木种业安全。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木种苗机构可以受委托开展林木种苗执法相关工作。
- 6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发布广告、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国家或者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按规定的期限和适宜的生态区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