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试题
- 1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种苗统一调剂供应机制,对林木良种采收、加工、检验、贮藏进行监督管理,建设保障性苗圃,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和林木良种种苗余缺调剂,满足造林用种需求。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工作。
- 3通过网络销售林木种苗的,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向购买者提供林木种苗的标签、使用说明、检疫证书等信息。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 4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和林业发展需要制定林木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林木种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5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林木种业发展规划,加强种苗储备能力建设,确定林木种苗的储备品种和数量,并可以采取政府购买种苗、政府补贴种苗企业储存种苗等方式实施种苗储备。储备的林木种苗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木种苗机构可以受委托开展林木种苗执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