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品种选育、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林木种苗产业化,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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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鼓励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本级林木良种补助制度。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的林木种苗生产机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购置补贴。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林木种业发展规划制定林木育种计划,重点开展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能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林木品种选育和推广,支持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林木品种。
- 4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苗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
- 5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能当场进行的,应当当场检验;不能当场检验的,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 6通过网络销售林木种苗的,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向购买者提供林木种苗的标签、使用说明、检疫证书等信息。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