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共___章___条,明确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审定、种苗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A)8,49
(B)8,36
(C)6,36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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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受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投诉和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和反馈。
- 2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林木种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苗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确需占用国家、自治区设立的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的,应当分别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占用必要性说明、占用后对林木种质资源的影响以及恢复或者补救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检验。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林木种业发展规划制定林木育种计划,重点开展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能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林木品种选育和推广,支持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林木品种。
- 6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