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试题
- 1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 2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 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4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
- 6《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