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试题
- 1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2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 3《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自()起施行。
- 4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 5《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 6负责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