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试题
- 1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 2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 3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 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 6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