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试题
- 1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 2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提拔;单独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至少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 3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 4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
- 5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