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试题
- 1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 2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 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以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实施细则。国务院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 5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