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题
- 1生产许可证正本与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 2申请变更、延续的,审查部门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 3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许可机关应当依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 4审查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汇总审查结果以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查材料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
- 5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 6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