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试题
- 1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等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执行。
- 2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存在下列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力度:
- 3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 罚。
- 4《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5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等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执行。
- 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针对审计高风险领域采取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