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试题
- 1《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所称执业,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
- 2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时,可延伸检查相关被审计位的会计信息质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发现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导致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可延伸检查为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 3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加强与相关监管机构的工作协同,统筹做好监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 4为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97号),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
- 5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监管平台上公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人员规模、行政处理处罚、行业惩戒、一体化管理、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表彰荣誉等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强化行业诚信约束。
- 6财政部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省级财政部门监督、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