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试题
- 1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位和个人的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 2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 3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 罚。
- 4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 5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第九条之外业务的执业质量、注册会计师 执业情况,以及执业许可条件、一体化管理、独立性保持、 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等情况。
- 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露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