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题
- 1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提供意见,费用由银行保险机构承担。
- 2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 3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涉及业务部门、风险审批及合规审查的部门负责人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 4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银行保险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
- 5合并披露内容应当包括关联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相应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 6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