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题
- 1银行机构与境内外关联方银行之间开展的同业业务、外资银行与母行集团内银行之间开展的业务可不适用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比例的规定。()
- 2银行机构、信托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回避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
- 3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金融租赁公司除外。
- 4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 末资本净额的()。
- 5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可以认定以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关联方:
- 6如银行保险机构未设立股东(大)会,或者因回避原则而无法召开股东(大)会的,仍由董事会审议且不适用本条第一款关于回避的规定,但关联董事应出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