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题
- 1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从业人员违反《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 2银行机构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自发现损失之日起()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
- 3如银行保险机构未设立股东(大)会,或者因回避原则而无法召开股东(大)会的,仍由董事会审议且不适用关于回避的规定,但关联董事应出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声明。()
- 4《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称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豁免认定的关联方。上述机构派出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两家或以上银行保险机构董事或监事,且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所任职机构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 5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为E级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开展授信类、资金运用类、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 6服务类关联交易:包括审计服务、精算服务、法律服务、咨询顾问服务、资产评估、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租赁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