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题
- 1银行机构、信托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未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 2银行机构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自发现损失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但为减少该授信的损失,经银行机构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非金融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以资金、资产为基础的交易余额应当合并计算,参照适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相关监管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除外。
- 4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 5银行保险机构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法人,上述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方。()
- 6服务类关联交易:包括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