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题
- 1保险机构及其股东、控股股东,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非金融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以资金、资产为基础的交易余额应当合并计算,参照适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相关监管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除外。
- 3保险机构不得借道不动产项目、非保险子公司、信托计划、资管产品投资,或其他通道、嵌套方式等变相突破监管限制,为关联方违规提供融资。
- 4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的条件进行。
- 5银行机构、信托公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在()情形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 6持有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或持股不足5%但是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在持股达到5%之日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银行保险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