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试题
- 1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 2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 3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商品住宅地出让前,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和《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规划配置标准,确定宗地出让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就地配建或者异地配建方式。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规划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有关工作。
- 5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部门应当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供地。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教育督导内容,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位实施统筹管理,将教育部门列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