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试题
- 1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规划等部门,定期组织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修订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主要依据。
- 2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或者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间隔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3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居民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配置标准,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
- 4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在报送批准前,教育部门应当依法将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5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 6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农村幼儿园,完善乡镇、村学前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