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核发清真食品标志牌;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2清真包装食品,应当由省或市(州、地)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伊斯兰教协会等组织监制,并在清真食品外包装上印制监制位名称。
- 3违反《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 4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真食品管理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行为的,由其所在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清真食品广告。
- 6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清真食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