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当事人不再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当在停业后五日内向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清真食品标志牌交回原核发位。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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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领清真食品标志牌的当事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
- 2清真食品包装上,不得印有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禁忌的文字和图案,不得将清真食品包装物出售或者转让给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
- 3清真食品标志牌由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由市(州、地)、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 4任何位和个人都不得歧视和干涉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 5违反《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规定,经处罚后仍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清真食品标志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6清真食品标志牌必须放置在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