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当事人不再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当在停业后五日内向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清真食品标志牌交回原核发位。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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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清真食品标志牌由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由市(州、地)、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 2在非专营清真食品区域内,清真食品的摊位、柜台,应当与非清真食品的摊位、柜台保持适当距离或者设置明显的隔离设施。
- 3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实施。
-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检疫、质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 5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真食品管理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行为的,由其所在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6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印制标有“清真”字样的清真食品包装印刷品时,应当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