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试题
- 1《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2禁止伪造、买卖、转让或者租借清真食品标志牌。
- 3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清真食品广告。
- 4违反《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5违反《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6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在地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宾馆、饭店、招待所、机关清真餐厅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