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信访工作条例知识竞答试题
- 1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初次信访事项,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国家信访局协调解决“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则》明确的原则和程序划分责任、受理办理。
- 2信访人向不同机关、单位或同一机关、单位不同部门提出信访事项的,先行收到的机关、单位或部门先行受理,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 3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 )、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 4对建议意见类初次信访事项,其中有利于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上报本级党委、政府作为决策参考,或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研究。
- 5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及其他机关、单位应为信访人查询初次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对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的初次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处理结果应依托信访信息系统予以公开,以便于信访人查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