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孤儿院为谋取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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