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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张某出资100万,设立甲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年1月,张某又出资50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乙印染厂。2018年3月,甲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在投资甲公司后不得再投资设立乙印染厂

(B)甲公司和乙印染厂可以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C)张某在投资甲公司后可以再独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D)刘某可以以张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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