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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 )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A)十九周岁

(B)二十周岁

(C)二十一周岁

(D)二十二周岁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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