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修饰符混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B)abstract类中可以有private的成员
(C)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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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B)abstract类中可以有private的成员
(C)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