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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行政立法的特点

答:
行政立法是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它既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
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主要表现在:(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具有一定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关联的事务;(3)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
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主要表现在:(1)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行政立法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它不是代表某一团体或以某一部分人的名义进行的,二是按照国家法律授权以国家名义制定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活动。(2)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这与行政机关直接执行法律规范,依照法的规定处理行政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别。(3)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必须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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