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甲死后遗有房屋6间。乙趁丙外出,将房屋全部卖给丁,后因支付价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丙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什么?()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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