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试题
- 1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与不合格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当分别在检验结论作出后()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组织或者委托实施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3除了特别约定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 4抽样单位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 5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的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复检申请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复检申请人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逾期未提出的,不予受理。
-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