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试题
- 1初检机构可以派员观察复检机构的复检实施过程,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初检机构不得干扰复检工作。
- 2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的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
-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时,应当记录买样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买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被抽样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
- 5抽样人员必须出示抽样检验告知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现场抽样不得少于( )人。
- 6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或者干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调查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