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试题
-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遵循便捷高效原则,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可以与初检机构为同一机构。
-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行( )负责制。承检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盖章。
- 4食品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
- 5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 6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