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试题
- 1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复检任务,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行( )负责制。承检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盖章。
-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一步调查和分析研判,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
- 4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5复检申请人应当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 6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复检任务,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