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试题
- 1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检验结论的通报和报告,不受《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时限限制。
- 2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 4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食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告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 5若收到不合格结果,企业可继续正常生产。
- 6初检机构应当自复检机构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延长( )个工作日。复检样品的递送方式由初检机构和申请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