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试题
-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 2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 3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4现场抽样时,样品、抽样文书以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也可以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于5个工作日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 5复检申请人应当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 6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