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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专利申请由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而被驳回,且该申请仅有一项权利要求,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欲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下列哪种修改方式可被接受?

(A)权利要求1不变,增加从属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2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B)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扩大了保护范围,但并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C)对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新增加了说明书的某一技术特征,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D)为消除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将原产品类权利要求1修改为方法类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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