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禁止内容,或者拒不履行删除义务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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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2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除应当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有10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
- 3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有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
- 4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6设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