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试题
-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记录所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记录备份应当至少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 3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 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5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同时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处理后,转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 6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