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姜某为某高校主管行政后勤工作的副校长,2005年4月,姜某受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陈某所托,要求该校行政处处长杨某帮忙,在本校工程招标过程中对陈某予以“照顾”,后杨某将标底透露给陈某使其中标。2006年初,陈某以拜年为名送给姜某人民币3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姜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姜某要求该校行政处长对陈某予以照顾,并收受陈某所送钱财,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
(B)姜某的行为构成斡旋受贿错误
(C)陈某以拜年为名送给姜某钱财,姜某的行为构成收受礼金错误
(D)姜某要求杨某对陈某的公司予以照顾,在姜的授意下,杨某将标底透露给陈某,使其公司中标。姜某的行为泄露了工作秘密,构成泄密错误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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