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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十届天津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会除讨论干部人事事项外,极少研究其他“三重一大”事项,未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进行研究,下属公司内控薄弱,存在较大廉洁风险。之后巡视“回头看”发现,该公司党委对巡视整改敷衍塞责,虚构董事会会议时间,“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下属公司管理失控问题仍时有发生,“两个责任”落实依然不力。该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邢某,现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某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因履行巡视整改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上述问题属于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A)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削减存量、遏制增量不力,特别是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放任不管,造成恶劣影响

(B)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领导巡视巡察工作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该问责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

(C)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不力,党组织软弱涣散,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

(D)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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